小型吊车安全使用技术规定(图文)

 小型吊车安全使用技术规定:

依据: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-2012

1小型吊车工作时的停放位置应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。且作业时不得停放在斜坡上进行。

2、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,并支垫牢固。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,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正后,方可调整。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,应立即放下吊物,进行调整后,方可继续作业。

3、起动时应先将主离合器分离,待运转正常后再合上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,确认正常后,方可开始作业。

4、工作时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值,如无相应资料时,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°,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°。

5小型吊车变幅应缓慢平稳,严禁猛起猛落。起重臂未停稳前,严禁变换档位和同时进行两种动作。

6、当起吊载荷达到或接近最大额定载荷时,严禁下落起重臂。

7、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,行走驾驶室内不得有人,吊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,并严禁带载行驶。

8、伸缩式起重臂的伸缩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起重臂的伸缩,一般应于起吊前进行。当必须在起吊过程中伸缩时,则起吊荷载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50%

2)起重臂伸出后的上节起重臂长度不得大于下节起重臂长度,且起重臂的仰角不得小于总长度的相应规定值。

3)在伸起重臂的同时,应相应下降吊钩,并必须满足动、定滑轮组间的最小规定距离。

9小型吊车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.5mm~2.0mm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%时,应予更换。

10小型吊车的变幅指示器、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,必须齐全完整、灵活可靠,严禁随意调整、拆除,或以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。

11、作业完毕或下班前,应按规定将操作杆置于空档位置,起重臂全部缩回原位,转至顺风方向,并降至40°~60°之间,收紧钢丝绳,挂好吊钩或将吊钩落地,然后将各制动器和保险装置固定,关闭发动机,驾驶室加锁后,方可离开。冬季还应将水箱、水套中的水放尽。

 

吊车图片www.sdstdc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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