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通小吊车操作注意事项

 

1.四通小吊车装设了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,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,载荷控制器,联锁开关等装置,使用前应检查试吊。
2.小吊车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,尾部卡牢,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。
3.不得任意更改小吊车的性能。
4.小吊车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,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。
5.小吊车起吊时,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。
6.小吊车起吊物件应拉溜绳,速度要均匀,平稳,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,起吊物件,应高出障碍物0。5米以上,下落应低速轻放,防止倾倒。
7.物体起吊时,禁止在物件上站人。
8.小吊车应及时维修保养,定期检查,安全操作制度认真执行。
9.小吊车应设专职司机驾驶,有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。
10.小吊车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。禁止吊物从人头上方越过。
11.小吊车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,禁止超负荷使用。
12.小吊车工作时,禁止上下人员,不准从事检修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