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吊车和货车为肇事者躲避监控

 在龙门一男子驾车撞死人后,没有立即报警,而是叫来小吊车、大货车,把肇事车辆吊上货车盖上帆布拉走,竟是为了躲避监控。

去年1122日凌晨1时许,廖某驾驶小客车搭载刘某及郑某(车辆所有人)途经龙门县永汉镇保利地产路段时,因车速过快,与推着无号牌电动摩托车横过马路的被害人杜某发生碰撞,造成杜某当场死亡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

事发后,廖某等人不报警处理,反而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。为了防止监控拍摄,先是在逃离途中把车牌拆下放入车内。远离事故现场后,郑某又叫朋友开来一辆大货车,要求把肇事小客车放在货车车厢内运往广州维修。为了装载肇事车辆,他们又雇请一辆吊车把小车吊进大货车,并用帆布盖好。

所有伪装工作做好后,廖某没有勇气继续下去,认为最终无法逃避责任。当日16时许,廖某在家人陪同下到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永汉中队投案,后交警又传唤郑某接受调查。

龙门法院介绍,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杜某不负事故责任。为了减轻刑事责任,廖某家属与杜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一次性赔偿人民币41万元给杜某家属。

廖某郑某都受到法律的制裁。